释义 |
量刑的主体是审判机关,在我国,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独立的审判权,所以量刑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 一、检察院该应怎么定罪 检察院该没定罪权。具体如下: 1、检察院没有定罪权,对案件定罪量刑的权力属于审判权,审判权属于法院。审判权是指审判权和裁决权的合称,是法院专有的基本权力,除法院以外的任何机关都不享有; 2、对此,各国都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审判权作为一种权力存在,其限制和范围只能取决于其赋予者和实施者,即法律和法官;只有通过分析审判权的性质和表现形式,才能确定审判权的限制和范围; 3、法律解释权和裁判权是审判权实现的表现形式,检察院无权定罪,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力是公诉权。 二、死刑的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区别为: 1、发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后者是省高级人民法院; 2、内容不同,前者是核准执行死刑,也就是批准,后者是判决被告死刑。省高院判被告死刑后,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防量刑过重。 在我国死刑的核审在今年被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了所以死刑必须上报最高院进行核准。 三、醉驾的行政机关在检察院可以判量刑吗 不一定。法院判刑跟检察院的量刑没有关,检察院没有权力量刑,只能提供量刑建议,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