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房产做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不需要房产公证。协议离婚的,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包括子女监护权的处理和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离婚协议一经办理离婚登记即生效。因此,协议离婚不需要办理财产公证。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多支付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一、离婚房产分割方式: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二、夫妻房产的过户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产管理交易将对夫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 2、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补交材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3、产权审核,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若申请符合规定,则报上级核准,直至终审核阶段通过; 4、缴纳费用,领取证件,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是房屋产权登记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不需要房产公证。协议离婚的,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包括子女监护权的处理和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离婚协议一经办理离婚登记即生效。因此,协议离婚不需要办理财产公证。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多支付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一、夫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二)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四)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六)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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