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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哥哥是否有扶养弟弟的道德责任?
释义
    哥哥有没有扶养弟弟的义务,法律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孩子的抚养权在父母离婚后仍存在,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有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生活;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可优先考虑具备绝育手术、生活时间长、无其他子女、有利于子女成长等条件的一方。八周岁以上子女如父母争执,应考虑子女意见。
    法律分析
    一、哥哥有没有扶养弟弟的义务
    1、哥哥有没有扶养弟弟的义务。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哥哥有扶养弟弟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同时,对于由兄姐扶养长大且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的义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要求随其生活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优先考虑。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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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