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为出让人和受让人。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一、借条无效转让要三方到场吗? 只需要债权人同意即可,故债权人可以不必实际到达现场,出具书面证明即可。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银行债务转移必须债务人去吗 不是,但是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但债务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三、债权人转让权利通知可以撤销吗?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债权。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和受让人分享,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如无约定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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