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增值税的范围是将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以及买卖存量房地产,特别计税范围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房屋开发建设并出售,抵押期满后用于抵债房地产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等房地产权属变更,不包括以继承、赠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