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诉讼中被告死亡的案件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是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然后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