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引产分手后还能找男方索要赔偿吗 |
释义 | 同居期间引产的,在法律上可以得到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爱情婚姻都是双方双向的,女方在没有独立抚养孩子能力的情况下,不要未婚先孕。女方主张的损失费、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支持。 恋爱期间财产分手后怎么分割 1、恋爱期间的财产,分手后如果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不需要分割,依然归属于个人。如果属于共有财产的,则可以依据其各自的份额比例来予以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2、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谈恋爱分手还能起诉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恋爱分手了不能起诉索要精神损失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的情形:1、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2、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财产赠与分手后能要求返还吗 法律上有“赠与”的概念。我国民法规定:公民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赠与也是处分权之一。合同法规定:赠与是种合同关系,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行为。但赠与人在财产实际交付后才生效,所赠财产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可以撤销赠与。若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比如房产、车辆等,还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等交与受赠人,受赠人也已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了赠与房产或车辆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恋爱期间赠与大额财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恋爱送对方的贵重物品或巨额财物分手后赠与方可以主张要回。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分手后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 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买房分手之后房屋该如何分割 1、恋爱期间以共同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2、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3、恋爱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应考虑双方实际出资进行分割;4、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房屋共有性质的,应认定为按份共有;5、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出资应返还;6、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应视为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分手的可请求女方返还;7、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彩礼;恋爱关系终止时,另一方应还出资方购买房屋的出资。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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