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没有能力执行 会对亲属执行吗? |
释义 | 一、被执行人没有能力执行 会对亲属执行吗? 个人债务只是一个人,在法律上一般情况不会连累家人,具体要跟据当时借款的时候所签订的合同的违约条款以及欠债不还条款的规定来执行,如果条款内容规定欠债人的亲人有责的的话,那么,欠债人的亲人就跟这笔债为有关系,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合同条款里的规定来执行。 二、法院被执行人亲属代为强制执行吗?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坐牢的,仍属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其可以通过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履行。这种情况下,未按期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执行人父母的财产可以执行吗 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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