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公司股东出资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股东出资形式及法律义务 股东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需依法评估作价。货币出资应存入公司银行账户,非货币财产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未按规定出资的股东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公司股东出资不实 对于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需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来执行。 法律分析 一、公司股东出资的形式有哪些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股东出资不实如何处理 拓展延伸 股份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及其影响因素 股份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包括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等多种形式。现金出资是最常见的方式,股东通过向公司注入资金来获得股份。实物出资是指以实物资产的形式进行出资,如土地、房产等。知识产权出资则是指股东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作为出资。 影响股东出资方式的因素有多个,包括公司的性质、行业的特点、股东的个人情况等。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其对不同出资方式的接受程度,例如某些行业对实物出资有较高的要求。行业的特点也会影响股东出资方式的选择,如技术类公司可能更倾向于知识产权出资。此外,股东的个人情况也会对出资方式产生影响,包括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 综上所述,股份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及其影响因素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最适合的出资方式。 结语 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货币出资,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出资方式的选择受到公司性质、行业特点和股东个人情况等因素的影响。不同行业对出资方式有不同的要求,而股东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也会对出资方式产生影响。因此,在确定最适合的出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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