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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证可以不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释义
    当事人不能在不是常住户口的地区办理结婚手续,结婚手续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两种情形:
    (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应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乡镇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就近办理。
    (二)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也可以到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证丢了要怎么复婚
    离婚证丢了复婚的,要带户口本。离婚证丢了必须先补办离婚证。离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成功后,即可办理复婚手续。申请复婚的手续是: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协议离婚的办理手续是什么
    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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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