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是否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 |
释义 | 单位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 一、企业未遵循延期复工规定的内法律责任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企业提前复工的,对负责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提前复工引起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还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员工因新冠肺炎被隔离时,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可以被视为处于医疗期内; 企业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治愈为止。 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根据各地政府的通知规定; 企业同样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隔离期、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结束为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时劳动合同也已期满的; 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疫情持续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在疫情期间,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疫情期间,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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