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一直用别人的卡 |
释义 | 只能执行被执行人自己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将银行卡借给他人,首先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其次如果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要承担连带责任。客户办理银行卡,就与银行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是不具有转移性的,所以客户在没有取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银行卡,意味着将自己所应承担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转让变更,既是违约行为也是无效行为。如果是被执行人将自己的钱放在别人卡里面,可以起诉撤销这种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金额较大还涉嫌构成拒执罪。如果被执行人用的卡里面的钱本来就是别人的,就相当于别人借钱给被执行人用或者无偿让他消费。如果老赖用别人或家人的银行卡后,仍然拒不履行过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则是违法行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这种行为显然是一种隐藏、转移自己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不过,无论他如何逃避,只要他能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