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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中关于公房使用与承租有哪些常见问题
释义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二、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怎样的原则来处理?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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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