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企业分公司是否有权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吗 |
释义 | 1、建筑企业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有权直接签订施工合同。 2、经登记的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合法的从事建筑相关经营活动,建筑公司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 3、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企业申请破产,其子公司会破产吗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根据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标准,可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区分为分公司及子公司两类。就公司设立的分公司而言,因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主体资格依附于总公司。因此,分公司当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权益,其全部资产及债务等法律关系由总公司概括承担。如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全部财产权益计入总公司破产财产。分公司的全部债务,自然也在总公司破产清算中一并处理。 就子公司而言,《公司法》赋予其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独立的享有财产权,可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子公司享有财产权益与母公司彼此独立。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据此,母公司申请破产的,子公司不必然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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