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需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2、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2)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派出所开具的 亲属关系证明 ,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4)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 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