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理赔有哪些单证 |
释义 |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根据投保的险种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同,但是基本上包括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它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二是如果涉及车损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法医鉴定的伤残证明、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者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它必要的证明。三是如果代为查勘的还应提供下列单证:代查勘委托书、修车协议、事故照片,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它必要的证明。若手续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领取赔款时,请携带公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等有效证件进行办理。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为: (一)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2)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 (3)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4)本条款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中,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为180天。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三)《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中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 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四)《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行驶。 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五)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交通事故理赔流程如下: 1、出险 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 2、报案 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必须报案,向公安报警及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如果错过了保险不赔。 3、现场处理 有些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的位置后,移动车辆。通常用“T”标记轮胎的位置。 4、提出索赔请求 当保险公司的勘察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请求,等待勘察。 5、配合保险公司事故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6、结案 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点、定损中心去定损,就完成了结案。 7、提交索赔材料 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 8、索赔审核 当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9、领取赔款 保险公司根据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二、保险责任的事故如何领取赔款 保险理赔程序有: 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2、协助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勘查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 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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