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取消。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取消: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亲属的合法权益;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法定其他情况。未经公证且没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随意撤销。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反悔。公证的赠与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反悔: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的情况;法定其他情况。没有经过公证且不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在财产权利未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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