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的,一般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例如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一般以主合同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