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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诽谤自诉案件如何规定?
释义
    (一)网络诽谤罪自诉标准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网络诽谤罪公诉标准:
    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一、怎么样的行为才算诽谤罪呢?
    属于诽谤罪的行为有: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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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