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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内创办的公司,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份?
释义
    
    宁静的丈夫开了一家个人独资公司,现在丈夫执意离婚,宁静却不愿放弃这段婚姻,那么丈夫单方面提出离婚,法院是否会支持其离婚诉求?丈夫婚内创办经营的公司,妻子在离婚时能否分得利益?
    1、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宁静丈夫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如果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肯定能离婚,无非就是时间长短的问题。所以宁静应该早做准备,不要抱着只要不同意就离不成婚的幻想。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按照公司性质的不同,在处理时也有所不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那么公司财产按照均分原则处理,如果双方均主张经营该公司的,就要通过竞价的方式,由最终取得经营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公司维持稳定的现状有利于经营管理,所以法院一般倾向于约定股权会由宁静的丈夫持有,公司仍由他继续经营,然后对宁静应得份额经过资产评估后,由宁静的丈夫支付折价款。
    3、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它的股权不仅具有财产属性,兼具有人身属性,所以股权转让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宁静一定要取得有限公司的股权或者经营权的话,那么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不行使该权利的,视为同意宁静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其他股东行使了优先购买权,那么宁静可以获得对应股权的转让款。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不仅仅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依然要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主,包括变更股东名册。
    本案中,宁静的丈夫开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其所有权不可分割,所以一般会判仍由宁静丈夫所有,但宁静丈夫应给付宁静相当于该公司总资产的二分之一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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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