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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过户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释义
    二手房过户的法定条件包括:房屋所有权已得到政府批准,非居住用途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居住用途需交土地收益金;过户双方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一致意愿;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过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二手房房屋所有权已经得到,有批准权的,需要人民政府批准出售;
    2、二手房如果属于非居住用途的,还要和区县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
    3、二手房如果仍用于居住的,虽然不用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要交土地收益金。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如果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房产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到场,并且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证件。
    3、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了要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该房产的书面材料。
    4、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前去办理。
    综上所述,进行二手房过户的法定条件有:过户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等。
    结语
    二手房过户需满足三个条件:1、需得到政府批准;2、非居住用途需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3、居住用途需交土地收益金。过户所需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证等。夫妻共有房产需双方到场并提供相关证件。出租状态需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若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公证委托书等。综上所述,二手房过户需满足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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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