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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追究刑事责任还处罚吗
释义
    法律上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当承担责任的人依法作出的处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情节明显轻微、不认为犯罪的犯罪、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特赦令免予处罚、被告人被告知后才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申诉的、被告人死亡等法律,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撤销已受理的案件,侦查终结不起诉;已移送法院起诉、终止案件审理程序、宣告无罪的。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五种具体情形和一种条件;同时,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即十四岁以下的人和精神病人。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有哪些规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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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