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实践中,机动车的类型各种各样,其价值要经物价鉴定机构鉴定的机动车实际价值,以及行为发生地的相关标准来判断。盗窃机动车价值经鉴定为10万以上不足50万的车辆,则为金额巨大,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盗窃50万以上的机动车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机动车实施盗窃或者盗窃车辆作为犯罪工具的,以盗窃罪论处。此处占有不仅包括为自己占有,还包括第三人或者集体占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后随意抛弃,赠与或者毁损都视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盗窃构成犯罪,还得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换言之,行为人明确知道或者根据常理推断该犯罪对象是他人合法占有或者所有的财物,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是谁,不需要明确知晓。若行为人因为自身过失将他人财物错认为自己的财物而占有,则因不具有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构成盗窃。,盗窃过程中,若行为人携带凶器,或者国家管制刀具,或者用法上为凶器但不属于国家管制刀具,例如棍棒一类。行为人将这类工具显示被害人施加暴力和威胁,或者为抗拒抓捕而使用工具的,以抢劫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仅仅携带管制刀具不涉及盗窃,或者盗窃过程中使用让盗窃过程顺利的行为,不视为有非法目的的携带凶器。,偶尔偷开机动车,情节轻微的;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开机动车,原地返还车辆并未损坏的。以上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