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机动车判多少年 |
释义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实践中,机动车的类型各种各样,其价值要经物价鉴定机构鉴定的机动车实际价值,以及行为发生地的相关标准来判断。盗窃机动车价值经鉴定为10万以上不足50万的车辆,则为金额巨大,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盗窃50万以上的机动车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机动车实施盗窃或者盗窃车辆作为犯罪工具的,以盗窃罪论处。此处占有不仅包括为自己占有,还包括第三人或者集体占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后随意抛弃,赠与或者毁损都视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盗窃构成犯罪,还得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换言之,行为人明确知道或者根据常理推断该犯罪对象是他人合法占有或者所有的财物,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是谁,不需要明确知晓。若行为人因为自身过失将他人财物错认为自己的财物而占有,则因不具有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构成盗窃。 一、不构成盗窃机动车犯罪的情形 (一)偶尔偷开机动车,情节轻微的; (二)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开机动车,原地返还车辆并未损坏的。以上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机动车的如何定罪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盗窃机动车辆的动机、目的各种各样,情况比较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盗窃机动车辆的案件,应当分别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一)下列情形,盗窃机动车辆的行为本身,应定盗窃罪: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机动车辆的;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 3.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车辆丢失的。 (二)下列情形,盗窃机动车辆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盗窃罪,但触犯其他罪名,应以其他犯罪论处 1.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应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将盗窃机动车辆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2.偶尔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3.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三)下列情形不构成犯罪: 1.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 2.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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