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盗抢险条款约定: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本保险的机动车必须拥有机动车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限于2001 年10 月1 日以后办理入户登记的机动车)、正式号牌、行驶证,否则本保险合同无效。因此,盗抢险在新车投保后,必须正式上牌后开始生效。未上牌前,盗抢险无效,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车辆被盗抢时,按汽车购买时的发票价格为基础损失,再根据使用月份数按月折旧,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第一条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二)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