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提高新民警履职能力,增强工作本领,充分发挥老民警的模范作用和新警教育培训工作,入监区党支部结合正在开展“规范执法 清除隐患 确保安全”专项活动和冬季岗位大练兵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