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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公共场合骂人违法吗
释义
    是违法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在公开场合辱骂他人,依据辱骂的情节,情节较轻或较重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违反《刑法》,同时,被辱骂的受害者也可以以自身由《民法典》规定的名誉权、人格权受侵犯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名誉,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侮辱情节严重的认定: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侮辱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侮辱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具体的情节,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除了以上情节严重的情形或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外,其他在公开场合侮辱他人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侮辱罪的特征:
    1、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2、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
    3、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4、侮辱案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并且还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要求受害人自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侮辱案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并且还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要求受害人自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公开场合辱骂他人,法律重点保护的是受害者的名誉权和人格权,依据侮辱的情节轻重而定,需要承担的是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只有情节严重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权利人向法院主张权利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都需要权利人主动向法院主张,否则只能做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公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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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5: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