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仲裁听证会;但如果需要出庭作证或出庭辩论,需亲自出席。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且未委托代理人出席,仲裁庭有权按照本方的主张作出裁决,这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需要出庭作证或出庭辩论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席,如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及时向仲裁庭说明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且未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当事人,仲裁庭可以依照本方当事人的主张作出裁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不委托代理人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本方当事人的主张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