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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单位名誉权答辩是合理的吗?
释义
    是合理的行为。特指在法庭上为答复一种陈述、告发或起诉所作的辩护。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一、侵犯名誉权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二、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包括哪些内容?
    (1)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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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