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B.违反法定程序这样的情形也是可以撤销的,B选项是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成立要件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3.必须送达当事人注意:在单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可能还有其他要件。如行政处罚法41条的规定。有效要件1.主体合法2.没有滥用职权3.适用法律法规正确4.证据确凿5.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如行政机关的决定只有送达才能生效)与有效(生效的行为不一定有效,合法的才有效,不合法的无法)是一个行政行为从程序上的三个环节。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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