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撤销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分析 |
释义 | 行政许可可以在一些情况下被撤销,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法律分析 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拓展延伸 行政许可的撤销条件和程序 行政许可的撤销条件和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撤销条件通常包括行政许可取得的事实发生了变化、行政许可的持有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许可条件等。撤销程序一般包括行政机关自行决定撤销、听证程序、告知程序等。行政许可的撤销旨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防止行政许可滥用或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具体操作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撤销,并确保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行政许可的撤销条件和程序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撤销条件包括行政许可事实变化、违反法律法规或许可条件等,撤销程序包括自行决定撤销、听证和告知等环节。行政机关应依法依规操作,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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