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退休后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予缴纳。未达到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达到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兼职员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