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昨天,有个客户咨询我,离婚后离婚协议履行问题,里面包含财产分割和抚养费问题。关于财产分割,又有多套房产,多种类型的资产。离婚协议显示,多项财产及债务混合分割。关于抚养费,只约定了抚养费支付标准,并未约定抚养费支付时间。离婚后,双方并未实际履行离婚协议。导致离婚后双方扯不断理还乱,生活一直无法步入正轨。而我的客户已经筋疲力尽不愿意继续和这段婚姻有些许联系。然而,想要彻底和这段婚姻分割,却还要打好几场官司。 01民政局协议离婚 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 种是协商一致到民政局离婚;另一种是双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两种离婚方式各有优缺点。 协议离婚是我国离婚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私密性和快捷性。即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只要双方保密工作做得好,离婚这件事大概只有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外加办理人员和政府办公系统知道。虽然,目前国家要求离婚双方在递交离婚申请后,需要冷静一个月。但与法院离婚动辄3个月起步,民政局离婚的快捷性是不言而喻的。 协议离婚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当其冲的就是,离婚协议的随意性。很多人认为离婚协议是交给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必要手续。而没有意识到离婚协议还是夫妻双方对婚姻期间财产债务、债权的处置,对双方及未来孩子生活的预先安排。所以,双方会随意起草离婚协议,为日后生活埋下重大隐患。离婚协议中常见以下问题: 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很少有人结婚后,夫妻之间,以及夫妻与双方亲友之间无任何经济往来。显然,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果双方在协议之外协商的内容无法兑现,受损害方可能因协议里该项内容的约定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离婚时分割他人财产。王某婚后与妻子张某自建住房一套,离婚时双方约定该套房产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将该套房产出租给他人使用。结果,王某父亲私下联系租户收取租金。张某无法行使所有权。遂找律师予以解决。经了解,该自建房虽为夫妻双方婚后所建,但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人为王某父亲,非王某。该套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离婚时已经分割了该套房屋,但因侵害了王某父亲的权益而无效。想要解决该问题,需要重新向法院起诉进行分家析产。债权、财产归甲方,债务归乙方。很多人离婚与感情无关。更多的人是因为经济问题。如一方欠大量外债,为不拖累另一方和孩子,双方办理所谓的假离婚,以保住家庭财产。这样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人并不生效。也不妨碍债权人起诉实际持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要求承担相关债务。离婚协议没有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意味着没有违约成本,离婚协议的约束力将大为降低。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很难追究对方责任。 协议离婚最大的问题在于,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双方需要打一场或者多场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而且,通常离婚后,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处理,因为两个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02诉讼离婚的优缺点 诉讼离婚的坏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普遍周期较长,第二个问题是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但是诉讼离婚的好处也是比较多的: 离婚地点选择的随意性。我之前办理的一个案子,夫妻双方均不是本地人,户籍不在本地,结婚证也是在外地领的。但是,夫妻双方均不愿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原因有二:第一,避免老家亲人的介入,在本地离婚可以有效地将离婚事宜变成夫妻双方的事情;第二,孩子在本地上学,如果两人都回去了,没人照管孩子。如果带孩子回去,会耽搁孩子课程,并且让孩子知道夫妻离婚的事实,对孩子造成较大的伤害。我们起诉后,双方再法院达成调解意见,不到一个月就办完了离婚手续。离婚事项处理得当性。诉讼离婚不论是调解还是判决,有了法官和律师的审核把关,离婚相关的事项都会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出现自己协商离婚时出现的各类问题。离婚的保密性较好。诉讼离婚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这样能有效保证当事人的隐私不被泄露。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裁判文书也不会再互联网上呈现。如果当事人对相关文件保管不当,也可以在需要时凭身份证向法院申请调阅、复制。如果夫妻想隐离,这也是非常有效的方式。如果夫妻能协商一致,可以在法院走诉前调解程序。然后,进行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离婚调解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不仅如此,诉前调解程序调解期限只有45天。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商好,可能比民政局离婚的时间更短。诉讼离婚,可以有效的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不论是调解还是裁判,涉及婚姻的问题可以一揽子解决。而如果错过了这个时机。离婚后进行补救,可能就有打不完的官司。诉讼离婚后,因婚姻相关事项得到了法院确认,其对外具有几乎不容质疑的公信力。 离婚方式如何选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你有相应的问题,欢迎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