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是债权债务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款不是债权债务。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因此拆迁补偿款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 土地征收的流程如下: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款不是债权债务,而是政府征收他人房屋后,必须给予的补偿。土地征收具有一定的流程,不按流程进行征收,属于违规操作,不能顺利完成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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