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内容相抵触以什么为准以及立遗嘱的有效要件 |
释义 | 一、立遗嘱内容相抵触以什么为准 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应以最后遗嘱为准。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二、立遗嘱的有效要件 立遗嘱有效要件包括: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人不得利用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三、遗嘱内容怎么写 遗嘱内容主要是写明对财产的处理,没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写相关的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打印的遗嘱需要当事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他人代书,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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