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可以优先购买吗? |
释义 |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购买了一辆货车做运输生意,约定按份共有。后来,王某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给自己的好友白某,但遭到李某的阻止,因为李某也想购买王某的份额,并愿意支付和白某相同数额的价款。那么,王某应该把份额转让给谁呢?王某不能按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好友白某,而应当转让给按份共有人李某,除非白某能出比李某更高的价位。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有一个前提。即必须在同等条件下,即按份共有人和非共有人购买价格、支付条件相同时才能主张优先购买,这是为了保障转让人不因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受到财产损失。值得一提的是,不仅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人也有优先购买权,但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是在共有物分割之后才能行使,并且要求转让人的财产须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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