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方式: 1、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存在不足的,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补充赔偿; 3、仍然不足的,由保险人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一、被追尾怎么索要赔偿 被追尾了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当事人赔偿损失。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被小车撞了对方全责赔偿如何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先由承保的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是什么?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如下: 1、赔偿范围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在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范围不同,除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在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 3、强制性不同,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者险可以根据情况自愿投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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