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从哪里查 |
释义 | 公积金的查询方法具体如下: 1、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公积金中心柜台查询是指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的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2、网上查询 查询人可以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从网页上寻找“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点击并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以及身份验证即可查询; 3、电话查询 各地职工都可以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查询时,职工需要输入自己的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就能查询(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 4、银行打印对账簿查询 各地公积金中心会与部分银行联合推出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可以携带公积金联名卡、个人身份证到对应银行网点打印对账明细; 5、在就职单位查询 职工可以向就职单位公积金缴存经办人索要缴存余额明细表。公积金缴存企业都有经办人,经办人手里会有每个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及明细表。如果你正打算使用公积金,建议你保留自己的工资条或者工资明细,然后自己计算一下公积金余额; 6、支付宝查询 以上查询方式比较常规,目前手机支付宝也开通了公积金查询服务,点击支付宝首页“城市服务”,再寻找“公积金查询”,输入账户名和密码就可以查询。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查询方法大同小异。购房者或者业主等都可以自主查询公积金余额以及缴存情况,只有知道了公积金储存金额的数目,才能更好地为公积金的使用做好规划。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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