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物; 4、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山、荒滩的土地使用权; 6、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财产。 抵押财产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必须是能够转让的财产,且具备法定条件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