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主因双重户口被注销了常用的孩子未成年请问孩子该怎么办? |
释义 | 未成年人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如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立户,实际监护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户政管理工作应按规范流程和要求进行,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优势,确保信息真实性。分户、立户应以户为单位,户主一般由户内合法固定住所的人担任。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户主的选择和责任需按规定执行,未成年人可由抚养人或亲属代为申报户口。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立户,可以由实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具体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等有关要求办理户政业务。办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对人口信息进行网上核对,避免重户重号,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针对近年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明确如下(另有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一)分户、立户。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扩展资料户主的选择和户主的责任介绍:《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户主的选择和户主的责任。户主应由户口内的常住人口担任,一般住家户应由家庭负责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担任户主;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由其内部指定一个适当人员为户主;单身独居的本人为户主;单身合伙居住的推定一人为户主。未成年的人除单独立户,同居人又不是常住人口时,可以担任户住外,在通常情况下,也不能担任户主。户主的责任是:按规定负责申报户口(自己申报或户内其他人申报都可),并督促户内其他人员申报户口。未成年人担任户主的,如果自己不能申报,可由其抚养人或者亲属、邻居等负责代为申报。 结语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立户,应由实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户政业务,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确保人口信息的真实性。在分户、立户过程中,应遵循以户为单位的原则,未成年人不宜担任户主。户主的选择应由户口内的常住人口担任,承担申报户口的责任,并督促其他人员申报户口。对于未成年人担任户主的情况,可由其抚养人或亲属代为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六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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