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根据不同情况,没收非法获取的款项和其他非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幕人员泄露内幕信息,除按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依据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内线交易多少年刑法 内幕交易罪是指,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有重要影响的信息还没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股票、证券,或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满足下列标准的,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追诉:第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第二、期货交易占保证金额累计三十万元以上;第三、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十五万元以上;第四、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第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二、散户利用内部消息炒股犯法么 犯法。我国基金、证券、期货等领域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比较多发,行为人利用公众投入的巨额资金作后盾,以提前买入或者提前卖出的手段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将风险与损失转嫁到其他投资者,不仅对其任职单位的财产利益造成损害,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开、公正、公平的证券市场原则,严重损害客户投资者或处于信息弱势的散户利益,严重损害金融行业信誉,影响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任,进而对资产管理和基金、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影响。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并将该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规定在同一法条中,说明两罪的违法与责任程度相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也应当适用“情节特别严重”。 三、如何界定内幕交易罪和内幕信息罪 对于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应当处以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