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时财产分割:证明为个人的归其所有,不能证明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包括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林木、牲畜、知识产权、其他生产资料。未登记为夫妻,应适用共有财产处理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能证明为一方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归于一方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未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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