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居住卡是不符合本地居住证申领要求人员的一种备案证明。而居住证是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并且有合法稳定工作,有稳定居处,或一直就读就能领取居住证明。居住卡的作用是记录持有人在当地的时间,是居住满6个月后申领居住证的必要条件。 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居住证申请人应该带上有关的申请材料,前往居住地所在的公安部门进行填写《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会对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放《领证通知单》; 3、居住证申请人将在申请之日的二十天之后,带上《领证通知单》前往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拿居住证即可。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