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律师会见费用的补助。但是,在申请补助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依据: 1.《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费或者优惠法律服务对象包括困难群众,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咨询、调解、培训、宣传等服务。” 2.《律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应当依法收取合理的费用。对于无力支付费用的当事人,律师可以适当减免或者免收费用,但是不得妨碍律师依法收取费用的权利。” 3.《司法部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律师会见困难群众的补助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助。”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的费用可以向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申请补助,在符合条件和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为困难群众提供律师会见费用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