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有效期一年,持证人需在每满1年后最后1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否则证件功能中止。在中止后30日内补办签注,功能恢复并连续计算居住期限;超过30日补办,居住期限重新计算。 法律分析 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后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拓展延伸 居住证的有效期如何延长? 居住证的有效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延长。首先,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以提前30天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在办理延期手续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其次,申请人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延期费用。办理延期手续后,公安机关会重新核发新的居住证,并延长有效期。需要注意的是,延期申请应提前办理,以免居住证过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居住证的有效期延长后,持证人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居住权益和便利。 结语 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持证人需在满一年后的最后一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否则居住证使用功能将自动中止。若在中止后3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将恢复,并继续计算居住期限;若超过30天未补办签注手续,居住期限将重新计算。此外,居住证的有效期可通过提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进行延长,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请注意提前办理延期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延长有效期后,持证人可继续享受居住权益和便利。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