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结束后辞职是否还能领取生育津贴? |
释义 | 产假结束后,女职工通常不能领取生育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津贴是在产假期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因此,产假结束后,女职工无法再领取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 产假结束后辞职一般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是在产假期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所以产假结束后,不能在领取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单位按照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给职工产假工资;如果单位为职工参保的,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来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结语 总结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该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然而,产假结束后辞职的女职工一般不能再领取生育津贴。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产假结束后女职工无法继续领取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实施实用技术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承担教育教学指导、教育质量评价、教师培训等职业教育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八条 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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