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法庭上,被告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驳斥检方所提供的证据,例如质疑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等等。被告人可以提供反证据、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来反驳检方提供的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质证证人和鉴定人,并提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有权发表意见和陈述,有权申请回避和撤换审判人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合法、真实、充分。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取得的方式和过程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内容真实反映所证实的事实;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罪行指控不能成立,应当判决无罪;对被告人的罪行指控成立的,应当判处相应的刑罚。” 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通过合法手段驳斥检方所提供的证据,这不仅是被告人的权利,也是法律的保障。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才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和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