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深圳户籍如何在深圳办理离婚? |
释义 | 离婚诉讼的提起地点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提起,但存在特殊情况时也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离婚需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华侨自愿离婚时,须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 1、若一方在深圳已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协议离婚需要回到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拓展延伸 深圳市离婚手续办理指南 深圳市离婚手续办理指南是为了帮助非深圳户籍的夫妻了解在深圳办理离婚所需的具体步骤和要求。首先,双方需前往深圳市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并提交离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其次,双方需进行离婚协议的达成,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离婚协议需由双方自愿达成,并在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备案。最后,经过法定的等待期后,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将发给离婚证书。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个人情况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根据双方的居住情况和户籍所在地的不同,提起离婚诉讼的地点也会有所变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对于非深圳户籍的夫妻,办理深圳离婚手续需要前往深圳市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和申请。离婚协议的达成和备案也是必要的步骤。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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