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章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章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法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