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我方可以拒绝赔偿吗 |
释义 |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复核申请 事故认定书收到签字是代表收到事故认定书的意思,并不代表认可。事故认定书可以有多种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如果拒绝签收,送达警察可以注明拒绝签收的,也视为已经送达,而且拒绝签收,不能有针对性研究事故认定书上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同时也意味着对认定书不认同,交警队将会不予调解。如果认为认定书有与事实有出入或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一次,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同时请求法院不采信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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